《美利堅合眾國與日本國之間互相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》(英語: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,日語: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相互協力及び安全保障条約)簡稱為《美日安保條約》,是由美國與日本於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的安全互助條約,此條約宣示兩國將會共同維持與發展武力以聯合抵禦武裝攻擊,且同時也將日本國土內一國受到的攻擊認定為對另一國的危害,也包括美軍駐日的條文。此條約在冷戰時期強化了美日關係,也包括了後來進一步的國際合作與經濟合作的條款。該條約用以取代1951年的美日舊安保條約。
詳細內容[編輯] 駐沖縄美軍基地位置早在1951年簽訂的《美日安全保障條約》[1],為美日安保關係提供了初始基礎,也是日本在盟軍佔領期結束後取回完整主權時所簽訂的重要條約。
1959年,日美兩國開始協商修改安全條約。1960年1月19日,新的美日互助安全保障條約在華盛頓特區簽訂。1960年2月5日,此條約送交日本國會批准時,曾激起關於美日關係的激烈辯論,並在左派反對黨的竭力反對下引發議會暴力事件;最後日本眾議院終於在1960年5月20日在自民黨佔多數的情況下,強行通過承認此條約。在野社會黨代表曾聯合抵制眾議院會期,並嘗試阻止執政自民黨的國會議員進入眾議院,但警察強行將之驅散。在這之後發生了大規模的左派學生和工會示威運動,是為安保鬥爭,使得時任美國總統艾森豪決定取消原定訪問日本的行程。日本參議院未在眾議院承認後的30日內投票表決,因此在1960年6月19日條約自動通過,而時任日本首相岸信介在條約通過後辭職。
締約國的每一方都認識到:對在日本管理下的領土上的任何一方所發動的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