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望語 | 連鎖超商/餐飲業者
期望語
公文裡,有一個特別的用語,稱為「期望語」,是發文者對受文者表示期望(目的)的一種用語。
行政院《文書處理手冊》對於「期望語」的規定,計有2處:
一、第18點第3項:期望及目的用語,得視需要酌用「請」、「希」、「查照」、「鑒核」或「核示」、「備查」、「照辦」、「辦理見復」、「轉行照辦」等。
二、第19點第3項第2款第3目:概括之期望語「請核示」、「請查照」、「請照辦」等,列入「主旨」,不在「辦法」段內重複。
第18點第3項,乃由「請」及「希」組合「鑒核」、「核示」、「備查」、「照辦」、「辦理見復」及「轉行照辦」等而成,例如:「請核示」、「請查照」、「希照辦」……等,即組成的「期望語」。
至於第19點第3項第2款第3目,所提:「概括之期望語『請核示』、『請查照』、『請照辦』等……」,表示前述所組成的「期望語」,是為「概括之期望語」,至於是否有其他性質的「期望語」?《文書處理手冊》並未敘明,公務機關也鮮有提及。
任職之初,有長官指導說,「期望語」有兩種:一為「概括性期望語」;一為「描述性期望語」,兩者擇一而用;如用「概括性期望語」,可以清楚表達發文者期望時,則用之;否則,以使用「描述性期望語」為宜。例如:《文書處理手冊》所提供的範例(註),「主旨」之末「請轉知所屬機關學校照辦」,便是「描述性期望語」,惟可用「概括性期望語」-「請轉行照辦」取代。再如:「請轉知所屬同仁照辦,請查照。」其中「請轉知所屬同仁照辦」為「描述性期望語」;「請查照」為「概括性期望語」,兩者擇一而用,不必混合使用。
除前述所稱組成的「期望語」外,尚有不少用途有別的「...
期望語 | 連鎖超商/餐飲業者
公文用語表 | 連鎖超商/餐飲業者
公文用語表類別用語適用範圍備註查、關於、謹查、茲通用 ... | 連鎖超商/餐飲業者
公文常用按語、連接詞、期望語及請示語 | 連鎖超商/餐飲業者
公文的各類用語 | 連鎖超商/餐飲業者
公文常用語彙 | 連鎖超商/餐飲業者
公文用語 | 連鎖超商/餐飲業者
有人知道7-11【復惠】的電話嗎?
7-11分店詳細資訊店家名稱:7-11行政區域:松山區分店名稱:復惠詳細地址:復興北路335號1樓連絡電話:02-25474303